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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申請入學放榜說明!
計錄取一般學生318人、特殊專長學生錄取30名、原住民生外加錄取8名、身心障礙生外加錄取7名、蒙藏生外加錄取1名

台中女中首頁連結
http://www.tcgs.tc.edu.tw/


2010年6月3日

申請入學特殊專長簡章中重要說明

1. 具有參加競賽成績之特殊專長學生,依下列公式計算總分,擇優錄取,
總分=基本學力測驗總分+競賽成績核分。
參加團體競賽項目者,其競賽成績核分以1/2計分。


2. 國中階段參加各項競賽給分標準如下表。申請時應繳附獲獎證明文件影本(經國中蓋章)。

3. 以專長分類,並依第1項總分成績高低依序擇優錄取,若有同分而超過各類錄取名額時,則依:基本學力測驗總分、數學成績、自然成績、國文成績、英語成績、社會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其最低分無法評比者,則採不足額錄取。

4. 本校可參酌報名人數,調整各類專長錄取人數及總名額。
特殊專長錄取人數不足時,其缺額遞補至一般學生名額。

5. 申請特殊專長未獲錄取之學生,若其基測成績達一般學生報名條件者,在特殊專長評審完後會併入一般學生類評比。

6. 經由本管道申請進入本校就讀之學生,在校期間應參與其專長相關之社團及競賽。

各類評分細部說明:
1. 語文競賽係指教育部舉辦之台灣區字音字形、朗讀(國語)、演說(國語、英語)、書法及作文(國文、英文)比賽。


2. 資訊類競賽係指教育部或各大學主辦之程式設計競賽或以程式設計為主之資訊能力競賽,不含網頁、動畫設計競賽。

3. 運動競賽係指全國運動會、全國單項協會或聯賽之桌球、籃球、排球、田徑、羽球、網球項目競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所舉辦之上項比賽,其他項目不予採計。
田徑項目單項縣市第一名以50分計。

4. 美術類表列核分以參加全國學生美展為準,若全國性公辦美術競賽其成績比照全國學生美展分數之50%計算。參加美展評比者,應繳交各次獲獎證明,以便同分時評比。

5. 音樂類競賽係指全國音樂比賽之獨(合)唱、獨奏(國樂、管樂、鋼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絲竹樂、國樂合奏、管樂室內樂合奏、管弦樂合奏(限管樂或大提琴、低音提琴;需附證明文件),管樂不含直笛。所採計之樂器項目詳細清單請至本校網站查閱。

6. 音樂類團體合奏(唱)之評比為表列分數的50%,但絲竹樂團體以表列分數的8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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