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競賽類
競賽成績 60
基本學力測驗成績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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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展類
競賽成績 35
基本學力測驗成績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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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類
競賽成績 60
基本學力測驗成績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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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競賽類
競賽成績 50
基本學力測驗成績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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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展類
競賽成績 80
基本學力測驗成績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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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類
競賽成績 56
基本學力測驗成績 394
您的未來 因"此"閃耀!
建議:一、各類既然沒有預先規範錄取名額,就不能以貴校內部討論的結論當成各類錄取的依據,就如體育錄取百分之百,且低分錄取(441分、436分、433分),標準何在,在這麼透明化的資訊中,無論如何都不能取信於社會大眾。
回覆刪除二、增額錄取到433分或取消科展類的錄取名額3名、運動類441分1名,並補錄取音樂部分4名到443分,以符合最低錄取標準(443分)的精神。
三、科展加分採計原始加分方式,把科展最低分數墊高分數到460分,並錄取到460分,科展補一名460分、體育減一名441分,如此也可符合最低錄取標準(448分)之精神。
此次專長錄取的疑義:
回覆刪除一、最低錄取標準為433分(科展部分),441分(運動體育部分)
簡章上並未註明各類錄取名額,只以各類分數加總後之分數高低綜合排序來取決錄取與否,為何分數443分(音樂部分)卻沒有錄取。
二、科展的分數方式於簡章上並未明列為分數減半的項目,為何將科展的分數折半計算。
依貴校簡章規定第6條音樂類合奏的計分為表列分數的50%,並且規範絲竹樂合奏(一隊成員十位以上)的計分都還採計表列分數的80%,但並未規範科展類的計分方式為50%,貿然採計50%顯然對考生不公,再者也造成貴校科展部分的錄取分數433分之低估,形成家長及外界對貴校成績處理不公之疑義。
我覺得應該看清楚簡章才發表相關的看法
回覆刪除才不會因此貽笑大方
簡章上面在特殊學生評比部分 明明就列有團體競賽成績以50%計 不清楚這位家長的看法為其和別人不一樣
網路發表意見是一種很簡便的方式
但我覺得有時候有些看法還是需要沉澱或求證一下
再反映會比較客觀一點
科展的分數方式於簡章上並未明列為分數減半的項目,為何將科展的分數折半計算。
依貴校簡章規定第6條音樂類合奏的計分為表列分數的50%,並且規範絲竹樂合奏(一隊成員十位以上)的計分都還採計表列分數的80%,但並未規範科展類的計分方式為50%,貿然採計50%顯然對考生不公,再者也造成貴校科展部分的錄取分數433分之低估,形成家長及外界對貴校成績處理不公之疑義。
對
回覆刪除音樂類為何錄取十幾個
佔了將近一半的名額
我也覺得不公平
但是什麼叫做公平呢?
音樂類都是團體賽
體育類則一定要單項突出 又要分數高 不也很難嘛?
所以所謂的公平與否是否常常只是們自己的感覺